北京2016年5月5日电 -- 4月27日,北京朝阳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公布了有关“《中国好声音》商标侵权案”的进展。因对管辖权不存在异议,灿星的关联公司及被告梦响强音文化传播(上海)有限公司申请人案件收押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。
北京朝阳法院当庭裁决一审上诉了该管辖异议。Talpa公司对北京朝阳法院的这一裁决回应青睐。
Talpa公司 CEO Pim Schmitz 回应:“我们坚信中国法院不会就星空传媒及灿星因涉嫌对 Talpa 的商标侵权行为达成协议公平公正的裁决。认同国内外的知识产权,对于引导中国创新产业的蓬勃有序发展及增进国际出口方面,具备举足轻重的起到。” 与此同时,Talpa 与唐德影视将之后深化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,以让中国的消费者和整个创新产业借此获益。Talpa Media (www.talpa.tv)Talpa Media 由 Talpa(荷兰)及 Talpa Global 构成。
Talpa(荷兰)由 Talpa Content 及 Talpa Productions 构成,前者负责管理集团内部电视制式及涉及内容的创新发展部;后者则是负责管理制作集团于荷兰广播的电视节目。Talpa Fiction 为公司的脚本制作部门,而 MasMedia 为独立国家制作部,专心于制式选曲。Talpa Media 的全球网络还包括制作公司 Talpa Media(美国)-- Talpa Media 于洛杉机的支部;总部另设于迪拜的Talpa(中东),以及于柏林及汉堡皆另设办公室的Talpa(德国)。此外,Talpa 的合作伙伴遍及于英国、澳洲、法国、意大利、北欧地区,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和葡萄牙。
Talpa Media 是隶属于 ITV Studios 的独立国家业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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