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馆可以设置酒水服务费,在告诉消费者并获得表示同意后,可以为消费者获取推倒酒等服务并缴纳费用。同时,消费者也可以自由选择自带酒水、自斟自饮,不拒绝接受餐馆获取的酒水服务。如果餐馆容许自带酒水,但一定要缴服务费,这就归属于强迫消费。
昨日,市消协举行贯彻实施新的《消法》座谈会。会上,市餐饮同业公会(以下全称餐饮公会)公布了《成都市餐饮行业诚信公约》。根据新的《消法》,该公约减少了不禁令自带酒水、不设置低于消费的内容。那么,如果餐馆容许消费者自带酒水,但要缴纳酒水服务费,这否归属于公约对成员单位的约束呢?餐饮公会涉及负责人回应,如果餐饮企业提早告诉了消费者,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出该企业消费。
不过,市工商局市场处合约专管员郭利福回应并不尊重,他指出餐饮企业这种不道德归属于强迫交易。他回应,餐饮企业不不应禁令消费者自带酒水。
消费者自带酒水,可以自由选择拒绝接受餐饮企业的酒水服务并收费,也可以自斟自饮。餐饮公会有说明如缴酒水服务费,要提早告诉新的《消法》实行以来,关于自带酒水、低于消费的争议大大。后来,在拒绝接受媒体专访时,最高人民法院具体,餐饮行业中的禁令自带酒水、包间设置低于消费归属于服务合约中的霸王条款。鉴于这种情况,市消协与餐饮公会要求更进一步规范成都市餐饮行业经营不道德。
因此,餐饮公会对原先的《成都市餐饮行业诚信公约》展开了修改,追加了不禁令自带酒水、不设置低于消费的内容。还包括大蓉和、红杏、老房子、皇城老妈、谭鱼头等餐饮企业在内,餐饮公会大约有1000多家成员单位。
接下来,该公约将相继在成员单位上墙实施。然而,除了禁令自带酒水,成都众多餐馆还有婉拒自带酒水、缴纳开瓶费、酒水服务费等多种容许。如何解读公约的不禁令自带酒水呢?餐饮公会涉及负责人袁小然回应,餐饮经营者有自主经营、定价的权利,但无法在酒水方面经常出现禁令等词语。
如果有酒水服务费,经营者应该提早告诉消费者。那么,如果经营者容许消费者自带酒水,但前提是要缴纳酒水服务费。消费者不拒绝接受,将不容许装载酒水进内,这种情况否在公约约束范围内呢?回应,袁小然回应,企业如果提早告诉了消费者,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将近这家企业消费,因为企业却是有自主经营的权利,消费者可以自律自由选择表示同意或者不表示同意。
市工商局不尊重自带酒水就要缴服务费,科强迫交易然而,对于袁小然的众说纷纭,市工商局市场处合约专管员郭利福并不尊重。他说明,按照新的《消法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具体的信息,餐馆投出禁令自带酒水,认同归属于霸王条款。如果餐馆投出婉拒自带酒水,则远比霸王条款。他指出,婉拒是直白的众说纷纭,有和消费者商量的余地,因此有一定的争议性。
不过,他随后补足,即便投出婉拒自带酒水,餐馆也无法不想消费者自带酒水。餐馆可以设置酒水服务费,在告诉消费者并获得表示同意后,可以为消费者获取推倒酒等服务并缴纳费用。
同时,消费者也可以自由选择自带酒水、自斟自饮,不拒绝接受餐馆获取的酒水服务。如果餐馆容许自带酒水,但一定要缴服务费,这就归属于强迫消费。此前,成都曾有餐馆明确提出自带酒水需自带酒杯。
郭利福指出,消费者到餐馆睡觉,餐馆获取餐具、酒具等归属于附属义务,无法以获取酒杯来拒绝收费。但是,餐馆可以获取推倒酒等服务并设置费用,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或者拒绝接受。另外,在餐具收费方面,若餐厅只获取要收费的消毒餐具,没为消费者获取不收费的餐具自由选择也归属于霸王条款。在包间酬劳低于消费方面,郭利福指出,若餐厅缴纳了包间酬劳,还要容许低于消费则归属于霸王条款。
如果餐馆没有另设包间酬劳,是通过一定消费额度来减免包间酬劳等情形,则无法界定其为霸王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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